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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-3.jpg (12801 bytes)   重要新聞 天天日報 2000 年 05 月 26 日

磚擊頭改囚54月律政司指引 扑頭行劫最少囚八年
 
 
 

【天天訊】一名沉淪毒海的青年在去年平安夜以磚頭扑頭行劫一名男子,令受害人嚴重受傷,但區域法院較早前僅判被告進入教導所;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,遂提出上訴,並在昨日改判被告重囚四年半;同時律政司更提出指引,指示日後如有扑頭劫匪被判罪成,最低刑期不得少於監禁八年,以收阻嚇作用。入教導所判刑太輕 被告馬炳華,十九歲,染有毒癮,他較早前因扑頭行劫在區域法院中被判罪成,但刑罰只判其入教導所;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,無法反映案情嚴重性,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;高院上訴法庭指出,被告所犯罪名非常嚴重,判入教導所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,無阻嚇其他犯罪者作用,而且扑頭劫案有增加,受害者頭部受襲擊傷害,腦部受創可能導致不同的後果,極為嚴重,因此改為重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年半。 這宗案件上訴同時,律政司刑事檢椌專員江樂士向上訴法庭提出指引,認為扑頭行劫對受害人有深遠的傷害,故日後有關扑頭劫案的被告,須提上高等法院審理,且一旦罪成,刑期最少要八年監禁。事實上,警方指出,在九九年一月至二○○ ○年四月期間,扑頭劫案大幅上升,已向警方報案的共有一九九宗,只有四十五宗破案,故必須嚴懲作案者。 至於昨日高院上訴庭裁決被告須加刑的扑頭劫案,案情透露,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晚上,一名男子在元朗一個公廁小解後準備離開時,遭被告用磚頭打向頭部兩下,劫去他金戒指逃走,事主呼叫,兩名途人聽到及見被告逃走,展開追捕,將被告制服交由警員拘控。 警方找到事主被劫之金戒指及撿獲一塊四吋乘六吋磚頭,事主送院救治,其前額、頭頂及頸後部的頭皮有多處受傷,事主縫針稍後出院,警方將被告落案起訴。 同時,上訴法庭昨日嘉許兩名好市民,當場拘捕被告應獲好市民獎。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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